义务教育阶段和公办幼儿园招生优待政策:
1.烈士子女、因公牺牲军人子女、公安烈士、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;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、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;现役军人子女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;
2.持有常德人才绿卡A、B、C、D类人员子女;
3.我市2022年以来引进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高管子女;
上述人员子女,根据意愿统筹安排就读。
为了便于教师工作,在编在岗教师(含民办学校聘用教师)子女可随父母所在学校就读。
符合上述情况的入园幼儿、小一新生,于6月6日—6月14日携带相关资料到意向学校主管教育局申报;符合条件的初一新生,于6月6日—6月14日登录“常德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”申报。
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优待政策:
1.烈士子女、因公牺牲军人子女、公安烈士、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,根据意愿,统筹安排就读。
2.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子女、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,录取总分加20分。
3.现役军人子女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,录取总分加10分。
4.持有常德人才绿卡A、B、C、D类人员子女,录取总分加10分。
5.我市2022年以来引进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高管子女,录取总分加10分。
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在编在岗教师子女(含民办学校聘用教师)可随父母所在学校就读。
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或优惠条件的,取其中最高加分计入录取。
符合上述条件的初中毕业生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,由初中学校统一在“常德市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志愿填报与录取系统”中申报。